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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My Tatoo.
身邊的家人朋友都知道我的身上有這麼一個刺青。
想了很久,從五專時候開始,卻遲遲未能下定決心。
直到20歲那年,跟自己發了誓,要記住S的驕傲與自信。
跟自己說過的承諾,用這樣的方式深深地刺入血肉,在背上無聲地時時刻刻提醒。
這些年來,隱藏掩飾的很好,卻偶而會忘記。
快30歲了,交出心的同時,也懂得了善待自己。
「我愛你,但是我更愛我自己。」─女王
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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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娜塔西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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